從 1982 日本所謂的 CD 元年以來 (如果我沒記錯),CD 這種媒體進步的幅度,遠不如其他相關的資訊產品。20 年前的 CD 容量,跟頂級硬碟機 (10M) 或是一般家庭電腦的 RAM (48K + 16K RAM 卡) 容量比大約是 1:64 和 1 : 10240,那時 CD 可以算是劃時代的產品,一張薄塑膠盤內,可以裝如此多的資訊。
相形之下,我認為 CD 在目前來說是一個落伍的傳播方式,尤其當像是 USB Drive + MP3 Player 開始普及在 5*1*0.5 公分大小的空間中,可以塞下最高 1 GB的容量 (或是 SONY 的 Memery Stick PRO 已到 32 GB 的新規格 news/i/tech/article/2003/01/10/641073-000.html (news/i/tech/article/2003/01/10/641073-000.html)
站在一個消費者的立場來說,當然是攜帶方便,更新容易,可重複使用的媒體比較划的來。而被當成流行商品販賣的音樂,消費者當然也會用流行商品來使用它。
未來的消費模式,音樂本來就應該就跟在漫畫王的漫畫一樣,只有一部份人會將完整的漫畫收集到家裡 ("Kiss 樂團" Vs "如來神掌"),大部分人可能花個一兩百塊,消磨個時間罷了。其實並不是只有音樂的方向是如此,目前來看所有服 務取向的智材商品 (軟體,教育訓練.....) 都是朝這個方向前進。
Apple 的音樂下載平台不是五大的第一個 (Maybe PlantMG Counts as First),也絕不是最後一個。尤其像是這類的下載平台的成功關鍵,不是在於技術,而是在於 Decoder 的普及程度 (注一),以 Apple 目前在 IT 的 Size 來看,還有使用人數來看,注定無法成為市場的主流。
不過此 "連線使用服務" 和 "Custom Made" 趨勢是必然的,在未來法令及技術完備後,盜版問題應當會減少到可容忍的狀況 (沒人保養的電腦系統,會跟沒人保養的車一樣.....但還是有人會用水貨)。
而音樂人或是任何知識財產的生產者,是否會因此減少被剝削? 我個人是抱著比較悲觀的看法,就產品面來說,音樂產品的技術差別性太小,所以 Label 變成一個很重要的辨別標記....舉例來說,單打獨鬥很難讓個別的音樂人 "出現" 在 Yahoo 的首頁,大部分情況來說,只是多了一個網路上的路邊攤.......所以傳統的被剝削是一定的,只是對象不同而已。
注一: 在此所謂的 Decoder,是指解開該種數位內容編碼的軟硬體,不管是編解碼,都需要支付權利金給規格制定公司。